用 户: 密 码: 注册用户

股权转让真实案情介绍
律师初步咨询 律师初步咨询
案情介绍补充说明
律师说明和提示
股东权益纠纷案例
如何更换法定代表人
律师点评及办案心得
如何更换银行预留印鉴章
中央企业改制 地方国企改制
事业单位改制 集体企业改制
有限公司股改 民营企业股改
政策性破产 国企依法破产
集体企业破产 有限公司破产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破产
专利侵权调查 专利侵权诉讼
商标侵权调查 商标侵权诉讼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政策性破产 国企依法破产
集体企业破产 有限公司破产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破产
公司培训
友情链接 合作伙伴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注册 >> 外商投资企业 >> 正文 021-62110181 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

《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
转自:法律服务网 时间:2004-4-8 8:26: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1号,公布《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



  《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已经于2004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部 长  吕福源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举办具有国际规模和影响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鼓励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组织会议展览和专业交流方面的专有技术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促进我国会展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正当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及其授权商务主管部门是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的审批和管理机关。

  第四条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可以按规定经营以下业务:

  (一)在中国境内主办、承办各类经济技术展览会和会议;

  (二)在境外举办会议。

  在境内外举办展览、会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本规定,在中国境内以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或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投资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以合资、合作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
  
  第六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有主办国际博览会、专业展览会或国际会议的经历和业绩。 

  第七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申请者应向拟设立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文件:

  (一)投资者签署的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申请书;

  (二)投资者签署的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合同和章程(以独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的仅需报送章程);

  (三)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和银行资信证明;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拟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外国投资者已主办过国际博览会、国际专业展览会或国际会议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向申请者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申请人应自收到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后起一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申请在中国境内主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在中国境内招展参加境外举行的国际经济贸易展览会或在境外举办国际经济贸易展览会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中外投资者变更、股权变更或设立分支机构,应按本规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进口展览品,按照海关对进口展览品有关监管办法办理进口手续并进行监管。

  第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会议展览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编辑:公司法律服务网)
在线咨询】 【律师聘请】【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三一、徐工、凯雷口水战
国有资产被贱卖
太平洋建设集团严介和
把国有资产比作臭肉合适吗
打包出售国有资产合法吗
中外 合作经营合同
股东会决议 01
股权转让协议01
股权转让协议02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02
公司章程 股东协议书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购货合同 销售合同
买卖合同 代理合同
一般劳动合同
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研发类公司薪酬制度
规划设计类公司薪酬制度
IT类公司薪酬制度
生产型公司薪酬制度
研发类公司薪酬制度
研发类公司薪酬制度
公司奖金制度

薪资管理办法
奖励政策
年终奖金办法
项目奖金办法
绩效奖金标准及办法
员工推荐奖励政策
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办法

贸易类公司员工手册
IT类公司员工手册
研发类公司员工手册
规划设计类公司员工手册
景观设计类公司员工手册

员工持股设置方案
股权蓄水池设置方案
员工激励设置方案
金手铐设置方案
股权结构设置方案
法律风险评估及防范方案

友情链接 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法律咨询 | 法律顾问 | 客服中心 | 会员注册 | 合作加盟 | 论坛 交友 | 博客 播客 | 各地分站 | 实用信息 | 电子杂志 | 网站律师 | 法律培训 | 支付中心

MSN:lawyer@gongsifa.com lawyer@goodlawyer.cn gongsifa@hotmail.com 联系信息:上海(021)62111001 62110181 13916017140 13788908212 北京 010-51296030

版权所有:上海金世永胜投资有限公司 法律支持: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 www.gongsifa.com 中国公司法律网 总部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上海总站 各地分站北京 广东 浙江 江苏 重庆 山东 天津 四川 湖南 河南 福建 广西 山西 江西 更多

沪ICP备05032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