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户: 密 码: 注册用户

股权转让真实案情介绍
律师初步咨询 律师初步咨询
案情介绍补充说明
律师说明和提示
股东权益纠纷案例
如何更换法定代表人
律师点评及办案心得
如何更换银行预留印鉴章
中央企业改制 地方国企改制
事业单位改制 集体企业改制
有限公司股改 民营企业股改
政策性破产 国企依法破产
集体企业破产 有限公司破产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破产
专利侵权调查 专利侵权诉讼
商标侵权调查 商标侵权诉讼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政策性破产 国企依法破产
集体企业破产 有限公司破产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破产
公司培训
友情链接 合作伙伴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注册 >> 离岸注册 >> 正文 021-62110181 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4-8-1 15:39:13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对企业注册资本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提高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的 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验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从事验资业务的法定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办 验资业务。
     二、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验资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对验资业务实行地区封锁和垄断,也不得阻挠、干预注册会计师的验资工作。
     三、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遵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 资 》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的规定,实施必要的审验程序,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验证据,形成审验意见,出具验资报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负责。
     四、 注册会计师执行公司制企业验资业务,应当验证企业的注册资本实收或变更情况是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他企业 的验资业务,应当验证企业注册资金的实有或变更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是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金)变更登记时向企业 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必备文件。
     六、 验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标题。标题统一为“验资报告”。
     (二) 收件人。收件人为验资业务的委托人。验资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全称。
     (三) 范围段。范围段应当说明审验范围、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
     (四) 意见段。意见段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验意见时,应 当说明已验证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
     (五) 说明段。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 他重要事项。
     (六) 附件。验资报告附件应当包括已验证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等。
     验资事项说明应当包括被审验单位组建及审批情况、申请注册资本情况及出资规定、变更注 册资本的原因及审批情况、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验结果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七) 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验资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标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签名的注册会计师之一应为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 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签名的注册会计师之一应为对该报告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
     (八) 报告日期。验资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验工作的日期。
     七、 企业因出资者、出资比例等发生变化但注册资本金额不变,而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企 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八、 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90日内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90日提出申请的,应当重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九、 企业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验资报告时,可不再提交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实物转让清单、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书或者股东、发起人认可证明等其他非货币出资的证明文件。但登记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企业应当提交。
     十、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发现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实的,可以要求企业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 行验资,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资报告。
     十一、 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分所名义与委托人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出具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从事验资业务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该分所隶属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十二、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收费,不得超过规定提高收费,也不得擅自降低收费争揽业务,或以任何名义支付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好处费。
     十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依各自职权,加强对企业登记和会计师事务 所验资工作的管理。对企业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执业准则和有关规定,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编辑:国企改制网 )
在线咨询】 【律师聘请】【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三一、徐工、凯雷口水战
国有资产被贱卖
太平洋建设集团严介和
把国有资产比作臭肉合适吗
打包出售国有资产合法吗
中外 合作经营合同
股东会决议 01
股权转让协议01
股权转让协议02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02
公司章程 股东协议书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购货合同 销售合同
买卖合同 代理合同
一般劳动合同
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研发类公司薪酬制度
规划设计类公司薪酬制度
IT类公司薪酬制度
生产型公司薪酬制度
研发类公司薪酬制度
研发类公司薪酬制度
公司奖金制度

薪资管理办法
奖励政策
年终奖金办法
项目奖金办法
绩效奖金标准及办法
员工推荐奖励政策
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办法

贸易类公司员工手册
IT类公司员工手册
研发类公司员工手册
规划设计类公司员工手册
景观设计类公司员工手册

员工持股设置方案
股权蓄水池设置方案
员工激励设置方案
金手铐设置方案
股权结构设置方案
法律风险评估及防范方案

友情链接 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法律咨询 | 法律顾问 | 客服中心 | 会员注册 | 合作加盟 | 论坛 交友 | 博客 播客 | 各地分站 | 实用信息 | 电子杂志 | 网站律师 | 法律培训 | 支付中心

MSN:lawyer@gongsifa.com lawyer@goodlawyer.cn gongsifa@hotmail.com 联系信息:上海(021)62111001 62110181 13916017140 13788908212 北京 010-51296030

版权所有:上海金世永胜投资有限公司 法律支持: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 www.gongsifa.com 中国公司法律网 总部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上海总站 各地分站北京 广东 浙江 江苏 重庆 山东 天津 四川 湖南 河南 福建 广西 山西 江西 更多

沪ICP备05032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