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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精选案例 >> 股权转让案例 >> 正文 021-62110181 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真实案例分析(1)-律师说明和提示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5-11-19 20:14:45

律师说明和提示

股权转让真实案例(1)的当事人向本律师初步咨询后并提供了相关资料,据悉,对方聘请的律师已经向当事人保证完全能够打赢官司,该当事人很害怕,一定要我保证100%能够打赢官司才肯委托。我明确告知律师不能包打官司、不能以打赢官司为承诺来获取律师业务和收入,更何况我根本不需要以这种方式来获取律师业务和收入,当事人至今没有委托。但从专业理论上判断,假如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和事实是真实的、较全面的、没有故意隐瞒和虚构事实的话,该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要想确认所有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是十分困难的,不管是程序还是实体法律规定,都是有障碍的,要想达到目的并不容易。只有该当事人聘请了不专业的律师采取了不正确的应诉方案,对方当事人才能打赢官司,对方当事人的胜诉承诺并不现实。

在合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前提下案件的胜败结果是唯一的吗?

通常,理论上讲,一个案子按照现行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相对于一方当事人来讲,要么是胜诉的,要么是败诉的,或者是各有责任。也就是说,真理只能是唯一的,否则就是错案。

但是,我认为,上述观点仅适用于一般案件,对于少数案件,是不适用的。案件正确审理的结果也不是唯一的,“真理”可能不是唯一的。也就是说,案件胜诉,是合法的,案件如果败诉 也是合法的。

除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和举证的不同会导致这种现象发生外,对于一个案件的不同思路、考虑、判断法律问题的不同角度、解决法律事务的方案的不同等也会导致这种结果。

比如说法律规定相对较少但又实际发生较多的股权纠纷以及股东权益纠纷案件,就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这类案件,实际上是双方律师的专业较量,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案或应诉方案、不同的律师、在不同的时期采取不同的措施,都有可能会导致截然相反的结果。而且,一旦这种判决结果出来,将很难通过上诉、再审或其他法律规定的途径去改变。

股权转让真实案例(1)就属于这种情况,无论我担任哪一方的当事人,都有胜诉可能和办法,关键是如何做,如何应诉,也取决于对方律师的专业程度和实践经验。

  由于涉及到具体的案件,虽然隐去了真实名称,难免会有影响,因此对于该案,我暂时不全面阐述我的观点,待时机成熟后详细阐述。

欢迎网友讨论、借鉴、浏览。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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