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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浅析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让专业人才变成 “抢手资源”,企业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工具,是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作为连接员工与企业长期利益的核心机制,其载体设计直接影响激励效果与合规成本,需要科学选择持股平台,兼顾控制权结构、税务规划、退出机制等多重维度。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与政策规范,旨在解析股权激励持股平台的核心逻辑与适用场景。
01
公司股权激励的

两种基本持股模式

从法律实务视角出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主要存在两种持股模式:员工直接持股与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两种模式各有优劣。

直接持股
直接持股是指激励对象以个人身份登记为标的公司股东,权利义务受《公司法》规范。
员工直接持股模式的优势在于权利的直观性与操作的简便性。激励对象以实名股东身份直接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等完整股东权利,这种身份认同能够有效增强员工的企业归属感与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尤其在初创企业小规模激励场景中,无需额外设立法律实体,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程序即可完成工商登记,流程简洁高效。
这一模式也存在显著的制度性局限。例如随着激励范围扩大,分散的股权结构易导致控制权稀释,甚至引发内部控制风险;当员工离职时,需按照《公司法》规定办理股权退出的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股东会决议等复杂程序,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需调整权益,缺乏灵活的操作空间等。

间接持股
员工间接持股则是通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信托计划等方式,将激励对象的股权集中于平台内,通过平台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搭建专业化持股平台目前已成为多数企业的优选方案,其主要考虑在于以下几点:
控制权的结构化保护
借助持股平台的集中持股设计,企业可有效规避直接持股导致的股权分散风险。比如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普通合伙人(GP)通过协议约定保留决策权,以少量份额亦可控制有限合伙企业投票权。这种 "控制权-收益权" 的分离架构,既能让核心员工共享企业成长红利,又确保实际控制人对标的公司的决策主导权,尤其适用于创始人团队需要长期稳定控制权的创业型企业。
法律风险的隔离机制
持股平台作为独立法人或非法人实体,可有效隔离标的公司的股权变动风险。当激励对象离职或存在因离职而引发的争议,该变动及争议仅限于平台内部,不会冲击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此外,持股平台大大提升了标的公司的决策效率,避免产生因持股人数多而决策流程冗长的弊端。
激励对象的动态管理
持股平台为激励机制提供了灵活的操作空间。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合伙协议》等股权激励文件,企业可明确约定激励对象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及权益调整规则。这种制度化设计避免了直接持股模式下频繁工商变更的繁琐程序,此外还可设置业绩对赌等重要条款,将员工收益与企业长期目标深度绑定。
税务成本的合规优化
不同持股平台的税制差异直接影响激励对象实际收益。有限责任公司需承担 "双重征税",而有限合伙企业适用"先分后税"规则,激励对象仅需按 "经营所得" 缴纳个税,若地方政府有税收优惠政策亦可进一步降低税负压力。

02
主流持股平台的
法律特性与适用场景

目前主流的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股权代持、资管计划等。现对该等平台的制度优势、实务难点及适用场景做简要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
制度优势:受《公司法》严格规范,治理架构清晰,股东权利义务明确,适合作为长期战略投资者的持股载体;股权流转需经股东会决议,可通过公司章程设置反稀释条款,保障创始团队控制权。
实务难点:双重征税导致综合税负较高;股权变更程序复杂,增资减资等重大决策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难以适应高频次的员工激励调整。
适用场景:激励对象规模较小,且企业处于成熟期,需要构建稳定的股东结构地基。

有限合伙企业
制度优势:税务穿透机制显著降低税负,且 GP-LP 的权利划分天然适配股权激励的“控制-收益"分离需求;退出机制灵活,通过合伙协议的约定,LP 对外转让份额转让无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仅需通知即可。
实务难点:GP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建议由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主体担任 GP,避免个人资产暴露于风险中;依赖地方税收政策,需关注注册地的政策稳定性。
适用场景:激励对象人数较多,且企业处于快速成长期,需频繁调整激励范围;拟 IPO 企业优先选择,且便于后期期权池的动态管理。

股权代持
制度优势:无需设置实体平台及工商变更,仅需股权代持协议即可完成激励需求,且无对外披露的要求。
实务难点:代持需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不得规避上市公司股东披露义务,否则会被认定为无效;如产生争议,实际出资人的维权成本及举证难度较高。
适用场景:初创企业的临时过渡性安排,或无上市及资本需求的中小型企业。

资管计划
制度优势:借助资管计划达到资产隔离的效果,同时兼具保密性;且资管计划管理人可进行持股锁定、减持等系列操作,无需企业投入管理精力。
实务难点:每年需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监管规则复杂,境内信托用于股权激励需符合《信托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非上市公司操作难度较大。
适用场景:常适用于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03
持股平台选择的

实务建议

股权激励持股平台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专业化架构实现企业与核心员工共生共长的发展局面。持股平台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具体应以企业战略为核心,结合企业的生命周期阶段、控制权需求、税务规划、员工动态管理及资本运作合规性等维度系统决策,使其成为链接员工利益与企业战略的制度化纽带,最终在合规框架内实现激励效能的最大化释放。

/ 作者 律师/

漆艳 顾问
yan.qi@tahota.com

业务领域:跨境业务、公司商务/并购重组、争议解决

杨苏 律师
yangsu@tahota.com

业务领域:银行/金融/信托、公司商务/并购重组/破产清算、争议解决国内外诉讼/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