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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中,员工持股的对价
前言

在上一篇股权激励研析文章之中,我们谈论了股权激励中的定价策略问题,然而实践中不管基于什么规则、什么方法对股权激励进行定价,员工付出的代价仅仅是认购股权的金钱那么简单吗?
对价是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在法律上,对价是一个源自英美合同法的概念,它指一方当事人在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种互为义务的关系就称为对价。在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中,员工为获取股权是一个综合性的付出,简单来说,付出的对价是其“现金、时间、机会成本、忠诚与绩效”的组合,以换取未来可能但不确定的超额资本收益。
从显性到隐性,员工通常需要付出的几类对价包括:

01
直接金钱对价

这也是最显而易见的,指的是员工行权时,需要直接支付现金来购买以获得公司的股票/期权。
针对期权,当期权成熟时,员工若想购买公司股票,必须支付事先约定的“行权价格”。这笔钱是直接的现金支出。针对限制性股票单位或限制性股票,即使有时公司会以象征性的低价(如每股0.1元)或一定的折扣价授予员工股票,员工仍然需要支付这个价格。虽然远低于市场价,但仍然是现金支出。 另外,税款是非常重要且常被忽略的一点,在股权激励的归属、行权、出售等多个环节,都可能产生纳税义务。股权激励计划通常约定由受益者即员工来承担或缴纳这些税款。如果是个人所得税,在中国通常适用“工资、薪金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税率。

02
时间与机会成本
股权激励计划是为发挥员工积极性及吸引和留住人才而设,常有服务期或锁定期这一概念,即员工需要承诺在公司持续工作一定年限,通常是4年,股权才会分批归属到个人。如果提前离职,未归属的部分通常会被公司无偿收回。
因此员工为持有此股权所支付的隐性而关键的对价体现为:在这段时间里,放弃跳槽到其他可能提供更高现金薪酬、更好发展机会的公司的可能性,而将自己的黄金职业年华“绑定”在了当前公司。假设另一位雇主提供年薪100万的全现金薪酬,而当前公司提供“70万现金 + 潜在价值100万的股权”。员工选择后者,就意味着他为了潜在的股权收益,放弃了每年30万的确定性现金收入。这30万就是员工放弃的机会成本。

03
绩效与贡献

股权激励顾名思义,既然是“激励”,其根本目的是换取员工持续的高绩效和贡献。股权激励计划也常与员工个人绩效及公司整体绩效绑定。很多公司的股权授予、归属、行权与个人绩效(KPI/OKR)强相关,如果绩效不达标,可能无法获得授予股权,甚至会影响已授予股权的归属进度或行权可能。员工需要保持优秀的表现才能完全兑现股权的价值。而股权的最终价值与公司的价值直接挂钩。如果公司发展不好,业绩下滑、股价下跌或无法上市,股权价值可能大打折扣。而据报道,中国初创企业的5年存活率不高于20%-30%,如果公司无法持续经营不复存在,股权自然可能一文不值。 员工需要努力工作,为公司的整体增值做出贡献,这本身是为获得股权预期的超额增值而提供的一种核心对价。

04
忠诚度与风险共担

接受股权激励,意味着员工在心理上更深度地认同公司文化和发展愿景,愿意与公司长期共同成长,与公司、创始人和其他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同时也成为“风险共同体”。这种精神上的投入、共同承担风险的意愿也是一种无形的对价。而股权激励计划中通常都有对于公司文化认同与忠诚度的要求,除体现为服务期外,更为体现在对违背忠诚义务的“惩罚性约定”,如要求罚没股权、终止股权激励等等。
结语
在当前实践中,法院对股权激励纠纷的处理常在劳动争议、民事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类型中游移,并时常保持对劳动者倾斜性保护的原则。对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对价的理解,有助于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尊重公司自治、鼓励商事创新、保障契约自由中寻得平衡。建议企业在股权激励计划不断创新的同时,对其进行合理、精准、严密的法律文本呈现和文化表达——让员工真正成为“创业共同体”的一部分,激发持续共同发展。
/ 作者 /

漆艳 律师 顾问
yan.qi@tahota.com

业务领域:跨境业务、公司商务/并购重组、争议解决

杨苏 律师
yangsu@tahota.com

业务领域:银行/金融/信托、公司商务/并购重组/破产清算、争议解决国内外诉讼/仲裁